王南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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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纠纷

离婚时有什么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?

来源:燕郊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lawlsyj.com/   时间:2022/3/25 9:55:28

  离婚在现代社会是非常普遍的,很多人因为感情不和,或者因为一方有过错,另外一方不堪忍受要求离婚的,那么离婚时有什么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?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一、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补偿

  1、离婚时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补偿:婚姻一方有重婚;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;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,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

  2、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  (一)重婚;

  (二)与他人同居;

  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
  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  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
  二、离婚后居住权与折价款是如何规定的

 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,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考虑到实际情况(多数家庭只有一处房产,离婚后任一方没有能力重新购房),在双方均不同意放弃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,只能判双方共有共用。

  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,考虑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,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,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,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。

  此种情况下,在农村夫妻离婚中主要体现在对女方居住权的保障,在城市承租房屋时多体现对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权保障。

  案例:

  【离婚案例】

  张某是外地女孩嫁到沈阳,于2009年和刘某结婚;娘家父亲去世(遗留大笔债务),母亲打零工为生;从2011年开始,张某和刘某就不断发生家庭纠纷、争吵不断;后来张某发现刘某与另外女人有染(有录音、照片、网络截屏等证据);于2012年年底,刘某起诉离婚。张某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。经了解发现,夫妻二人没有共同财产(住房为男方婚前购买);女儿三岁,女方无力抚养;男方也没有固定工作或收入,但实际上有生意且有小轿车(登记在其妹妹名下)。

  【难点】

  没有证据证明有财产可分,男方准备充分,财产无法查证;女儿尚小,如果判给女方,加重女方负担;男方婚姻不忠的证据不充分(法律上对“非法同居”或“重婚”的举证要求还是很严格的)。

  【策略】

  1、查找大量证据,证明男方始终驾驶该车辆,经营有一处手机档口,虽然不能绝对证明财产归属和价值,对法官的判断也造成了很大影响;

  2、同样用大量证据证明男方与其他女人交往的相关情况,虽没能达到证明婚姻过错(非法同居或重婚)的程度,但也同样取得了法官的同情;3、向法官一再阐述女方的现实困难以及所受到的委屈和不公平待遇。请求法官判令对方给予补偿和赔偿。

  【结果】

  虽然没有认定婚姻过错赔偿,但基于综合情况考虑,主要考虑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,判令男方给予女方帮助款30000元,以及其它在没离婚前应承担的女儿抚养费7000元;并孩子判决由男方抚养。

  通过上述可以知道离婚可以赔偿的几种情况,如果有什么问题,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,以上就是相关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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